有關台灣輸美產品遭課對等關稅Q&A

一、對等關稅稅率及課徵時間:
1. 在美東時間4月5日凌晨零時1分前已裝船,及在最後運輸途中貨品,將僅課徵原應課關稅。
2. 在美東時間4月5日凌晨零時1分以後至4月9日凌晨零時 1 分以前已裝船,及在最後運輸途中之貨品,除原應課關稅外,將額外課徵10%對等關稅。
3. 在美東時間4月9日凌晨零時1分以後裝船之貨品,將依國家別不同之對等關稅稅率額外課徵對等關稅,台灣為32%。
4. 為避免已裝船及在途運輸貨品之例外被濫用,引用在途貨物例外之最後報關期限為美東時間5月27日凌晨零時1分。
5. 並非所有 5 月 27 日前報關貨品均可適用在途運輸例外,必須符合以上各裝船日期之要求。
二、不適用對等關稅貨品如下:
1. 已依《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加徵25%國安關稅之鋼鐵、鋁、汽車及汽車零件。(已被加徵 232 國家安全關稅之產品稅號清單,請詳附件1)
2. 其他特定貨品:包括銅(copper)、藥品(pharmaceuticals)、半導體(semiconductors)、木材相關產品(lumber articles)、特定關鍵礦物(certain critical minerals)、能源及能源產品(energy and energy products)等。(產品稅號清單請詳附件2)
三、含美成分的定義,以及如何申報:
1. 倘輸美產品的「美國成分」(U.S. content)占進口貨品報關價值的 20%以上,則其「美國成分」僅課徵第一欄關稅稅率(最惠國待遇/MFN)。至扣除「美國成分」之其他價值,仍需課徵對等關稅。
2. 「美國成分」是指完全在美國取得、製造,或實質上在美國轉型的零件所產生的貨品價值,且美國海關(CBP)依據相關規定,可要求進口人提交所進口商品的相關資訊,來判定這項商品所含有的美國成分。
3. 「美國成分」達至少20%之貨品,應以 9903.01.34稅號申報,且須將該貨品分為兩行(lines)申報:
(1) 第一行(first line)應敘明稅則號列、原產國、美國成分的價值、產品數量及所有適用的關稅。
(2) 第二行(second line)應敘明稅則號列、原產國、非美國成分物品的輸入價值、產品數量及所有適用的關稅。
4. 有關9903.01.34「美國成分」說明及申報方式請詳附件3。
(註:有關輸美產品的稅號分類,美國政府係授權由海關(CBP)認定,屬行政裁量權,爰輸美產品的稅則分類及美國成分之認定等,將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
5. 美國成分之適用
依據 4月2日美國白宮公布之行政命令「透過對等關稅調整貿易行為以糾正導致美國商品貿易長期巨額逆差的問題」附件3(ANNEXIII)9903.01.34 說明,並綜合ANNEX III第20頁標題5.(xii)?容,適用9903.01.34貨品之「美國成分」可豁免對等關稅,僅對「非美國成分」課征對等關稅:
(1)申報門檻:
某項產品的「美國成分」(U.S.content)估進口貨品報關價值的 20% 以上可適用9903.01.34
(2)稅率計算:
(a)「美國成分」依原稅率(例如MFN)計算
(b)扣除「美國成分」之其他價值,則課徵個別國家對等關稅?率(台灣為32%),並加上原?率(例如MFN、反傾銷稅、平衡稅)。例:自台灣出口到美國A產品,若報關價值僅內含10%美國成分,則不得適用美國成分條款申報9903.01.34,要被課徵 32%關稅加上MFN。台灣出口到美國B產品,若報關價值內含有30%美國成分,則30%美國成分被課徵MFN,剩下 70%還要被課徵32%對等關稅加上MFN。
四、如果產品有被課徵反傾銷及平衡稅是不是繼續繳交,另倘輸美貨品原即被課徵反傾銷稅、平衡稅,則仍需繳納該等反傾銷稅、平衡稅。(最新被美國課徵反傾銷、平衡稅之清單請詳附件 4,另最新資訊可上國際貿易署查詢,路徑:全球經貿網>經貿往來>貿易救濟與障礙>各國反傾銷措施)
五、經濟部表示,依據美國發布之行政命令,台灣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稅率可概分為3類:
第一類產品: 是在原第一欄關稅(最惠國待遇/MFN)上加徵25%的232條款國家安全關稅,屬於這類的產品包括鋼、鋁、鋼鋁衍生品、汽車及汽車零件。
第二類: 只課徵原第一欄關稅的產品,包括銅、藥品、半導體、木材相關產品、特定關鍵礦物、能源及能源產品等。
第三類: 除了上述範圍外的所有產品,均須在原第一欄關稅外加徵32%的對等關稅。其中針對「美國成分」另有豁免規定。
經濟部表示,亦洽請相關公協會,協助業者瞭解對等關稅課稅範圍以及相關規定。此外,由於輸美產品關稅課徵是由美國海關進行個案認定,爰建議業者出口前,除應先瞭解輸銷美國產品適用的稅則號列外,亦與美國客戶充分溝通,確認應備文件。經濟部將密切注意情勢發展並更新資料,俾供業者參考。
詳細資訊,可至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112參閱。
六、貿協美洲組巫宜學組長提供關於近期美國關稅議題的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關於對等關稅稅則、適用及豁免範圍、美國製造20%的定義,還有4/5前已裝船的之貨物是否要加課關稅等資訊,貿易署跟貿協都有彙整相關資料方便業者查閱。
1. 臺美企業聯盟網站:彙整了關稅查詢工具、最新關稅資訊、懶人包下載(更新中)、貿易署關稅專區等資訊,包括有顧問可以提供專線電話諮詢,歡迎可以以這個網站做為入口來找關稅資訊https://taiwan-usa.taiwantrade.com/USConsultingService.html
2. 貿易署專區(我們將整合在前述入口網站):資料已中文化,方便業者閱讀: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