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續對中國鞋類課反傾銷稅
2022 年 4 月 1 日

今年2月25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2022年第303號決議,對原產於大陸的鞋類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決定繼續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稅額為0至10.22美元或雙。涉案產品南共市稅則號列為6402和6405。以下產品不在徵稅範圍:(1)沙灘涼鞋,由橡膠製成,帶子通過鞋釘固定在鞋底上(稅則號列6402.20.00);(2)用於滑雪和雪地衝浪的鞋類(稅則號列6402.12.00和6403.12.00);(3)鞋面為條狀並覆蓋大腳趾的天然皮鞋,俗稱草編鞋(稅則號列6403.20.00);(4)體育活動的鞋類,包括滑冰、摔跤、拳擊和騎自行車的專用鞋;(5)家用鞋(拖鞋);(6)舞蹈鞋(運動鞋);(7)一次性鞋類;(8)用於製造設施的防止靜電放電(抗靜電)的鞋類;(9)嬰兒和或或新生兒鞋,鞋面為100%紡織材料;(10)鞋面和鞋底為100%紡織材料的鞋類。決議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12月31日,巴西對原產於大陸的鞋類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3月5日,巴西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徵收13.85美元或雙反傾銷稅。2015年3月2日,巴西對原產於大陸的鞋類產品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2016年3月2日,巴西決定繼續對大陸鞋類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額為10.22美元或雙,但出於公共利益考量,將最終反傾銷稅調整為13.85美元或雙。2021年3月1日,巴西對原產於大陸的鞋類產品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則號列為6402、6403、6404和6405。